(一)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补偿,但当用人单位有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时,员工解除合同可获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单位主动解除: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合法解除且符合支付补偿情形,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月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