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书面授权或事后明确追认,劳动合同有效,劳动者可正常按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二)未经授权但劳动者知晓且长期未异议并接受履行,可能默认合同效力,劳动者若不想继续认可合同,应及时提出异议。
(三)既未授权、未追认且不知情,代签行为对劳动者无效,劳动者可收集未授权、不知情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