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以随母方生活为一般原则,但如果母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孩子则可随父方生活。这体现了对低龄儿童成长环境稳定性的考量。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当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若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会优先考虑该方抚养。这是从保障孩子成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发。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在判定时还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像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目的是让孩子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提醒: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提供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