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律师可充分利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环节获取原告证据,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二)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环节,被告律师要认真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时发表质证意见。
(三)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积极查阅、摘抄、复制包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证据的案卷材料,深入研究证据以寻找辩护突破点。
(四)律师查阅证据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