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与用人单位自行沟通,提出合理诉求,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协商不成,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