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胁迫结婚情况,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胁迫相关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应留意收集对方患病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