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辞职情况:安心治疗工伤,保留好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关票据,以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正常领取工资,若单位未足额支付可沟通解决。被鉴定为伤残后,等待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辞职情况:除按不辞职时流程操作外,额外关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了解所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三)通用建议:发生工伤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按法定程序主张赔偿权益,避免错过时间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