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无彩礼归属书面约定,且不存在支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等情况,用彩礼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离婚时无需分割,归女方所有。
(二)双方有彩礼归属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车辆归属。
(三)若存在支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结婚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情况,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或对车辆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