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怀疑有职业病,要尽快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和鉴定。
(二)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依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工伤保险待遇。
(三)若原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则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和原用人单位就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