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首先要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且获得报酬。
(二)确认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非自身拒绝签订。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要判断其是否及时终止,若未及时终止,劳动者仍可争取权益。
(三)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在十一个月内,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