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它们直接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联,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明。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清晰表明劳动者的身份以及与单位的关系,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具有关键作用。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依据,可证明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
(4)考勤记录能反映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从侧面印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增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可信度。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所需证据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