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先取得职工本人同意,之后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当年已休年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作不满全年,要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