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关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以此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补偿标准。同时,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得到合理安排。
(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可要求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且要争取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