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要收集能体现自己抚养孩子优势的证据,像经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学历证书等,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嗜好证明、违法记录等。
(二)诉讼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待法院送达副本给对方,对方提交答辩状。
(三)审理阶段:积极参与调解,若调解不成,开庭时清晰陈述自己的主张,合理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四)上诉阶段: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上诉材料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