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遇到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获经济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员工可得到相应补偿。
(四)劳动合同期满,只要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员工可获补偿。
(五)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导致合同终止,员工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