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进行过失性辞退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违反规章制度的记录、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事实等,以便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先提出改正要求并留存书面记录,若劳动者拒不改正再进行辞退。
(三)当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辞退劳动者时,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