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让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一)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通过公证机关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能使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此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完成赠与财产的转移。对于动产,交付给受赠人;对于不动产,完成过户登记。当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便无法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三)让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例如涉及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目的的赠与,或者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