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收集侵权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但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二)若工伤由用人单位原因导致,通常不能再向用人单位追偿,应依靠工伤保险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说明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与职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的情形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