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名合同无效,出名人返还借名人购房款及利息,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房屋增值或贬值损失。借名人与出名人应保留好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确定各自过错和损失。
(二)若借名合同有效,借名人可要求出名人协助过户。借名人要及时督促出名人履行合同义务,若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借名人可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赔偿。
(三)出名人有债务时房屋可能被执行,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需准备充分证据,如借名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
(四)双方按约定或实际情况分担税费等费用,签订借名合同时应明确费用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