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提前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未提前协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三)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