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时,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