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时,提供劳务一方可选择请求第三人担责或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此时提供劳务一方应及时收集第三人侵权的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先确定接受劳务方有无过错。若有过错,像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安全,接受劳务方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提供劳务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若接受劳务方无过错,虽一般不担责,但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给予补偿,双方可协商补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