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一方藏匿孩子侵害另一方探望权及亲权,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协助行使探望权,对方拒不执行可强制执行,若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严重影响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藏匿孩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先协商,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抚养和探望事宜,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有探望权的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能借助司法力量保障自身权利。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藏匿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时,起诉变更抚养权也是合理的,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