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准备好单位解除通知等材料,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加付赔偿金。
(四)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等,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