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损害,雇主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涵盖治疗康复费用、误工收入损失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规定赔偿相应费用。
(二)若损害由第三人导致,雇员可自主选择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三)若雇员自身对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与雇员协商减轻赔偿责任。
(四)赔偿事宜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雇员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