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要仔细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能表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工资被拖欠的证据等,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受理阶段需耐心等待,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通知,不受理也会说明原因。
(三)开庭审理阶段要积极参与,在庭审中按规定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配合仲裁员查明事实。
(四)裁决阶段若对裁决结果不服,除终局裁决外,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