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故意拖欠工资情况,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二)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三)不要直接主张双倍赔偿,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直接主张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