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因其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要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所以主犯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被胁迫的情况,以便按犯罪情节得到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会从重处罚,若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教唆犯要如实交代教唆行为及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