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有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的约定,守约方直接按约定通知违约方,协议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二)若协议无相关约定,当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三)解除协议时,可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时解除;也可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裁判生效时协议解除。
(四)协议解除后,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