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解除合同后计算经济补偿的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组成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像因病工伤产假等期间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就属于特殊情况工资。
(2)计算该平均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基数,也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前的工资总额。
(3)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独生子女费、劳保用品等非劳动报酬性质的福利性收入,不包含在计算范围内。
(4)即便劳动者在解除前十二个月内工资发放不正常,如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也按实际发放金额计入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计算经济补偿平均工资时要准确界定工资组成,避免遗漏或错误纳入项目,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