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资产和债务等仔细清理核算,达成清算协议后,重新起诉解决合伙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审计账目:协商不成时,申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合伙账目,以审计结果为清算依据,凭审计报告再次起诉。
(三)收集证据起诉:收集合伙经营期间的合同、票据、财务记录等证据,证明合伙情况与自身主张,向法院说明此前未清算原因和目前已具备清算条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