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年终奖性质
判断年终奖是固定报酬、按比例折算报酬,还是附条件发放的报酬。若是前两者且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内已取得,应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若是附条件且未满足条件,按实际工作时长比例折算后计入。
(二)统计货币性收入
统计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年终奖。
(三)计算月平均工资
将上述十二个月的货币性收入总和除以十二,得出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解聘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