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按规定顺序分配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份额分配。
(二)若清算财产不够支付工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工资作为优先受偿债权处理。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职工工资按各职工工资债权比例分配。
(四)职工可向劳动部门反映,由其介入调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