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劳动关系性质。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工伤负责,但劳动者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事故的除外。
(二)关注工程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处理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情况。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