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不满半年且不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辞职;处于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告知。
(三)劳动者不能随意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