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要放弃遗产继承,需在特定时间段操作,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表示。
(二)放弃继承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可向其他继承人、法院、公证处等表达放弃意愿。
(三)口头表示放弃,若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会认定有效。
(四)在诉讼中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需制作笔录并由放弃人签名。
(五)放弃意思表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可请求法院撤销。
(六)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