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类型:在追究违约责任时,要准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如产品损毁的照片、处理违约事宜的费用票据、预期利润的计算依据等。
(二)判断可预见范围:确定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该损失,若无法预见则不能要求其赔偿。
(三)履行减损义务:守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