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解除原因:判断是卖方违约、买方违约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此确定房款返还的基础。
(二)遵循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返还方式、期限执行房款返还。
(三)考虑资金利息:合同未约定时,返还房款要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四)处理房屋问题:若买方已占有房屋,需返还房屋或支付相应占有使用费。
(五)解决争议:若对返还范围及方式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