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孕妇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孕妇不愿随迁,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三)孕妇因搬迁有其他损失,像交通费用增加等,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
(四)协商不成,孕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