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二)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法定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也会按照上述标准获得经济补偿。
(三)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