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要求其支付相应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二)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合理赔偿原则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不超工资20%。
(三)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受损,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
(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侵权情况,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进行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