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员工工作年限。明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精确到月。若工作满整数年,每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计算月工资。统计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再求平均值得到月工资。
(三)判断工资是否超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