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履行的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比如返还财产,也能采取修理、更换等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四)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双方按此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