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察觉权利受损。密切关注公司股权动态,一旦发现股权被侵占,尽快确定权利受损害的时间和义务人。
(二)积极收集证据。收集与股权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出资证明等,以及能够证明股权被侵占的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
(三)适时主张权利。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四)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