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明材料:搜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书写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三)提交申请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四)等待受理和开庭:仲裁委在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并通知双方。
(五)参与庭审: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配合仲裁委查明事实,接受调解或等待裁决。
(六)注意仲裁时效: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需留意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