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合理。
(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通常不停止工伤认定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