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想尽快解决劳动官司,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如此能在三个月内出结果。
(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时间,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院长批准延长的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时,要清楚二审的审理时间规定,关注案件进展,确保自身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