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证据,像工作场所设备缺失、必要资料不提供等相关书面文件、聊天记录、视频等。
(二)书面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三)解除合同与补偿。若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改善,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维权途径。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