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同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情况,夫妻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多为共同财产,常用其还贷。
(三)若夫妻有关于婚后财产及还贷责任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