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非法用工赔偿程序,可在收集证据阶段就做好充分准备,如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减少确认劳动关系环节的时间。
(二)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材料,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工作,避免因材料不全等问题导致鉴定时间延长。
(三)在赔偿协商环节,保持积极态度,争取与用工方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及时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避免久拖不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